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應不小于0.6Mpa(6公斤)。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后,穩壓1h,觀察壓力表看壓力是否掉壓,判斷有無漏水現象。補壓至規定試驗壓力值,30min內的壓降不超過0.05Mpa(0.5公斤)為合格。
水管打壓標準是多少:
1、水壓實驗靜水壓力為管道工作壓力,且試驗壓力不應低于0.80MPa;如管道工作壓力小于0.8MPa,則水壓試驗壓力選擇0.8MPa。不得將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2、管道充水后應對未回填的外露連接點(包括管道與管道附件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發現滲漏應進行排除;
3、管道水壓試驗長度不宜大于1000m。對中間設有附件的管段,水壓試驗分段長度不宜大于500m,系統中有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別進行試壓;
4、對試壓管段端頭應進行牢固性和可靠性的檢查,試壓時,支撐設施嚴禁松動崩脫,不得將閥門作為封板;
5、加壓應采用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且精度不應低于1.5級(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最大刻度1.5%),量程范圍應為試驗壓力1.3~1.5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