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05)中的規定,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分為四類:1、臨時性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3、普通建筑物(例如民宅)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設計(例如三峽大壩)使用年限為100年。
估計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設計年限只有50年,如何達到產權70年的使用要求,是不是意味著50年之后,房子就不能住人了,或者房子壽命殆盡。
其實對于混凝土建筑來說,雖然設計使用年限只有50年,但是,它最終的壽命要比設計的年限長很多,關鍵在于對建筑物后期的維護和保養,只要修繕的到位,也許用個100年也沒有問題。
我們經常聽到報道,說某座大橋設計使用壽命50年,但是現在已經用了70年,依然還在使用。一般來說只要經過維修之后,建筑的主體結構強度如果能夠達到新建時候的標準,它也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設計使用年限”是指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它的意思是,這段時間里面,即使我不去維修也能正常使用。
而“使用年限”就是單純的指使用的時間,過了“設計使用年限”之后,混凝土建筑物由于風蝕,不可抗力的破壞(地震),雨水的侵蝕等等,導致建筑物需要一定的維修,才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物的標準。所以,即便是過了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子,住人一般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