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月供的房子能退嗎?
按揭購買商品房,已經開始還貸了,是可以退房的,而且有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開發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二、常見的可以退房的情況有哪幾種?
1、延遲交房。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6、房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沒有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7、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三、退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子有哪些流程?
對于按揭購買的房子,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退房:
1、首先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2、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再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并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3、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