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6.1.11的規定,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大于300mm,當大于300mm時,應增加吊桿。當吊桿長度大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并增設吊桿。
又規定適用在超過3m后需要提供連接的轉換層結構。反支撐的作用主要是當室內產生負風壓的時候,控制吊頂板面向上移動。當板面受到風荷載作用,板面會上下浮動,吊桿通常使用φ6~10鋼筋制作,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動,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動。反支撐可以撐住板面不讓板面向上移動,從而達到控制板面變形的作用。
吊頂轉換層規范要求
1、高度大于3米要連接轉換層結構。
2、吊桿與主龍骨的距離應在300毫米內,當距離超過300毫米的時候,要增設吊桿。
3、吊桿長度應控制在1500毫米以內,否則需要增設反支撐。
4、如果吊桿位置需要安設備,需要及時調整吊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