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下室排水系統設計?
地下室排水,指地下室明溝(或暗溝)排水、集水坑排水。
一、集水坑
1. 技術規定
集水坑設置數量、位置應滿足使用功能、設計要求;
集水坑的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排污泵安裝高度要求(排污泵通常是立式安裝);
深度大于1.5m應設置檢修鋼爬梯;
集水坑蓋板應為壓花鋼蓋板或高分子復合樹脂蓋板。
2、施工規定
幾何尺寸方正;內壁光滑、平整;垂直度不得大于5mm;坑內干凈,不得有建筑垃圾、雜物、污泥等。
二、排水溝
1. 技術規定
根據圖紙要求負二層排水溝明溝暗溝寬度均為300mm,負一層排水溝寬度為100mm;;
排水溝縱向應考慮不低于2~3‰的坡度(車道上排水溝內坡度按設計施工),并排向集水坑;
下地下室汽車(含自行車、摩托車等)坡道終點交匯線處應設置截水排水溝。此溝應為暗溝,溝面應蓋高分子復合樹脂蓋板(汽車道上應為重型蓋板)。
2、技術措施
根據施工圖紙確定排水溝定位點。
以延長米的方式由地面施工作業人員根據定位點安裝槽鋼。
槽鋼安裝高度參地面厚度,拉線校正并加固。
3、施工規定
排水溝應通長順直、寬窄一致、坡向正確(不倒坡、不積水);
溝內抹面光滑,弧度一致;
溝蓋板鋪設應順直、平整,安裝穩固,無破損;
溝蓋板在轉角處、異形處或不符合模數處等應進行定制,嚴禁機械切割拼裝。
三、地(樓)面排水要求
1.技術規定
負二層地(樓)面厚度200mm,負一層地(樓)面厚度100mm,應設置排水坡度,當無設計要求時,宜為1~2℅坡向周邊排水溝。
2.施工規定
地(樓)面表面平整,無空鼓開裂,色澤基本一致和表面無脫皮、起砂現象,分格合理和滿足規范、標準要求(不大于36㎡),坡向正確、表面無積水和倒坡。
3.要求
1、施工前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記錄。
2、施工前應提前做好樣板,樣板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樣板驗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甲方項目部各個專業工程師應全部參與。
3、材料進場應做好檢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4、每道工序完成后應報項目部、監理單位、甲方項目部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