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室內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層建筑火災延續時間,一般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在500~600立方米,有的高層建筑設有雨淋、水幕等系統,則要求的水池容積更大。在很多情況下,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與生活貯水池合用,使得高層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積在600~1000立方米,甚至更大。
一般臨時消防水池:
1、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于2.5m/s;
2、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于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3、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5、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0m;
6、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保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