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而對于一些沒達到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需經常更換、價值比較低的家具,我們可以計入辦公費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或者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一次或分次攤銷。
企業辦公家具怎么折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要求,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辦公家具的殘值率一般為5%左右,折舊年限最低是5年,可以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