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電站主要通過用電高峰價格與低谷價格的“剪刀差”賺取利潤,即在用電低谷期以低谷價從電網購買電力進行消納,在用電高峰期再以高峰或尖峰價格進行出售。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看,當“剪刀差”變大,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就會相對提高。
據《國內外抽蓄電站經營模式分析及啟發》測算:當峰谷電價差為1.27倍時,華北地區某租賃制模式電站的發電收益和抽水成本相抵(毛利潤為0);當峰谷電價差為4.32倍時,毛利潤能覆蓋原先的租賃費用;當峰谷電價差達到歐美成熟機制下的6倍時,毛利潤比原先的租賃費用高出55%,經濟性大大提升。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