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需做房屋鑒定:
1、購置新房,想要了解房屋質量安全可以去做房屋鑒定。
2、既建房屋承重墻裂縫或出現變形,這種情況可能是地基不穩導致的,也需去做房屋鑒定。
3、對既建房屋進行加層改造之前也要對房屋進行鑒定,確定房屋加層改造的可行性。
4、遭受地震、火災、水災、雨雪等自然災害損傷的房屋也許做鑒定。
5、使用年限超過二十年的房屋結構功能退化,也是需要做房屋鑒定的。
6、周遭建筑施工導致自家房屋出現裂縫或傾斜損傷等情況,也需要對房屋的安全進行檢測鑒定。
當房屋出現以上幾種情況時,房屋使用人應當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房屋使用人需提供以下合法證件:
①房屋鑒定委托書(向第三方房屋鑒定機構提交委托鑒定書)。
②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技術資料(如房屋原設計施工圖、原房屋結構圖、房屋竣工驗收圖等)。
③房屋使用人證件;房屋使用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如以上資料有缺失,房屋使用人需向當地居委會申請證明,單位請提交主管部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