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中心屬于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是國土局的下屬二級局,在縣里通常是副科級單位。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房屋不動產登記流程
1、提出申請
首先,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2、受理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需要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程序完成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3、審核登簿
工作人員需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房屋不動產資料進行審核。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4、發放權證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房屋不動產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復印件辦理。
2、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等完稅證明,需攜帶原件;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包括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拆遷安置產權調換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
3、不動產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證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提供土地出讓相關資料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此外,還有其他必要材料。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
不動產證相當于新版的"房產證",是土地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證合一后的新證。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信息“升級”:《不動產權證書》多了鐳射區,并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這是全國范圍內不動產唯一的“身份證號碼”;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價格和分攤建筑面積,信息更加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