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70年公寓是個坑,別說70年產權公寓,就是100年產權公寓也不會受待見,首先你的名字叫做公寓,這就確定了性質是商用。只要是公寓,不管你產權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其性質都是商業用途而不是住宅用途,和商品房有著本質的區別:不能落戶。
2、并且,售出的時候國家要征收稅費20%左右,公攤面積40%左右,房本上60多平的面積,實際使用面積就43平左右,每月要冤枉多交物業費,產權到期(從開發商拿地的時間其就要算產權)要提前一年申報續產權,如果申報批準了,你還得繳納每平米比商品房高得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繼續使用房屋,大約是每平米800元左右。
3、如果續權沒有被批準,國家就要收回土地,可能會對土地上的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也可能會無償被國家收回,所以公寓房到期后,能不能繼續使用存在不確定性,要拆你的房子給不給你補償也是不確定的,因為土地使用權在國家,說給你補償就補償,說沒收不補償也是合法的。
70年公寓住宅的弊端
公寓住宅比起住宅,商業性質的公寓土地使用性質上大多屬于“商場”、寫字樓或酒店性質。70年公寓住宅的弊端還是存在的,如:
1、70年產權的公寓一般每層有近十戶到二三十戶的住戶,每層入住的人較多,很多是以出租為主,人員流動性大。而且一般來說,酒店式公寓都沒有陽臺,最多有內置陽臺,晾曬并不方便。且很多酒店式公寓的四十幾平米的小戶型,是不能通燃氣的,只能使用電磁爐。
2、另外購買70年產權的公寓,是不可以享受到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給予員工的購房補貼的。總而言之,是居住舒適度相比傳統住宅來說,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