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公租房是向無房的大學生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公租房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居住困難的人出租。而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2、申請對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請對象僅限于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的困難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方面的限制。
3、租金繳納不同:廉租房租金按家庭收入劃分,低每月每平方使用面積為0.8元,高每月每平方使用面積為2.7元。而公租房租金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同地區同類住房的市場上的租金。
4、租賃年限不同:公租房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廉租房租賃總年限則沒有明確標準限制。
什么人可以申請廉租房?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于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戶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
3、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15萬元,2人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30萬元,4人戶低于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于40萬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拆遷;
5、有特殊病、重殘人員;
6、有60歲(含)以上人員;
7、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
8、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