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時候如果金額寫的比較少,也會存在一些危害的,如果后期發生糾紛,那么對雙方來說都會造成損失。大家都知道在購買房子的時候要繳納相應稅費,如果金額寫少了,那么這種情況就屬于逃稅行為,后期被查到那要負法律制裁的。所以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還是要實事求是,包括天津的合同,開的發票都要是真實的,因為后期去領取房產證,提供相應材料時候,工作人員也會對材料進行審核。
購房合同少寫金額的危害性有哪些?
存在諸多交易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則買賣雙方都會有經濟損失。
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給房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
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說,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