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
第二、在租房子的時候,最好是跟房東簽訂租房合同,不要去和二房東簽合同,與房主本人簽訂合同,注意選擇正規的合同。
第三、若為轉租,要拍下原租客與房東的合同,留下依據,若為中介租房,必須保證三方在場,三方簽字,中介也要蓋章。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有哪些?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7、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租房有哪些小常識?
1、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
2、租房合同未到期的違約。在租房子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房東有事,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這時候房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在租房子的過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調動等一些原因而導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這時候租客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屋內物品的損壞。在居住的過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當等原因對物品造成損壞的,合同中有約定的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租客與房東協商一致,按照協商的結果來執行。
4、要做好物業交驗很重要。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