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堵外墻屬于公共墻,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公共墻屬于公共部位,業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損壞,該業主將公共墻敲了開窗開門,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公共權益,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同時也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如果這堵墻完全是附屬于業主房屋的,這個只要沒有危及整棟房屋安全,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