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銷噱頭,首付分期
有可能只是把首付分期來讓購房人繳納,用首付3萬的噱頭吸引帶看量,這種也曾見過有一些房開的玩法。
需要注意的第一大風險主要有來自監管面的,有可能因為合同規避有關規范而無效,然后交的錢就成了債務,只好向房開追討,這個過程,如果遇到資金鏈緊張的房企,未必會順暢。
第二大風險,就是來自于房企和銀行貸款這頭,有可能后續這套房賣給了其他能夠首付更多的購房者,而給到之前首付只有3萬這邊的借口,就說是因為首付3萬沒達到銀行批貸標準,是購房者貸不下款來,然后買方違約放棄購買,首付的3萬就作為定金或者違約金不退。因為往往首付分期這些條款,不會寫到明面的合同里面。
2、房企墊資,收取利息,類似“首付貸”
圈子里面混得久的人,什么樣的花樣都見過,一眼就能看出它的原型。
很多騷操作其實也不外乎那么幾種,首付由房開墊支,也是比較常見的套路,比如一套房100萬,首付比例是20萬,然后買房人出3萬,房企自己找一下家資金或小貸公司(一般都據稱“不上征信”),貸給買房人17萬,然后拿來交首付,然后買家再分期還款給小貸公司,一般會有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和利息。
這么操作的最大風險,就是向其他資金或小貸公司借的這筆錢,誰都不能絕對、一定、確定它不上征信,如果上了征信,后續再向銀行貸款,就未必能夠審批得了,因為這筆錢還沒有還完,銀行審不過,貸款放不下來,又回到第1種玩法的邏輯,是購房人的原因貸款放不下來,然后房企這邊收了3萬不說,小貸公司還賺了利息和手續費...
3、首付足額支付,貸款下來之后返現
比如一套100萬的房子,首付按規定20萬,購房者也是按照20萬交納給房企,房企或者置業顧問會向你承諾,等貸款放下來,房開再返現給你17萬,這樣實際上你也是首付了3萬。
這種玩法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避開監管,但是風險也不低,畢竟,購房人的首付是實打實交了的,明面合同上也寫得明明白白,就是20%的首付,最大的風險還是來源于房企這邊的承諾,因為這種“返現”一般不會白紙黑字的寫出來另訂“補充合同”,要么是通過APP,要么是通過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萬一等到貸款放下來之后,房企不返了呢,或者返少或者分期返呢?
而且,有的可能還會借著“參加活動”的名義,要購房人需要滿足一定的資質、條件,比如帶看、介紹成交、老帶新等,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得到活動的“獎金(返現)”,這樣就又給購房人拿到“返現”增加了門檻,風險就更高一些。
4、“定金”玩法,錨定3萬
這種套路很深,房企一般會讓購房人簽一個“定金合同”,一定注意,眼睛放亮了,定金的“定”字,一旦簽的是“定金”,后續如果因為購房人的原因(比如貸款辦不下來,比如首付款款項沒有按期到位等),買不了房,那么這3萬,房企是有理由不退的,這個就是行規,所謂的“定金罰則”。
這種手段比較不入流,雖然為很多注重品牌一點的大房企所不屑,但是對于一些資金鏈很緊張的本地小房企而言,錨定每個人的3萬,100個人就是300萬,也未嘗不是一筆救急的周轉。
不要以為幾百萬對于房企來說是小數目,干過工程的人都知道,很多時候有那種“工抵房”,顧名思義,就是用來抵工程款的房子,有時候就是那么一兩套或者幾套,這么一兩套或幾套房子的價款,其實也就是幾百萬,如果房企真的不缺錢,為啥要拿房子來抵款呢?
所以一般來說,和房開的合同里面,最好不要出現什么“定金”之類的條款,這個主要看合同里面的付款方式這些內容,或者前期的認購階段交的,比如“誠意金”“認籌金”“訂金”這些,如果后續不買,是房開必須要退給你的,但是如果寫成了“定金”,房開就有理由不退還給你。
總體來說,各有各的玩法和套路,也各有各的風險和弊端,對于購房人而言,任何房企或置業顧問給的口頭承諾都不要輕信,一定要白紙黑字落在書面上,而且,對于行情和規范也要有一定的認知,雙方簽的東西如果違反有關監管的強制規定,是無效的,簽也白簽。最根本的,還是購房者要根據自己的實力和需求,量力而為,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