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標不同:一類國標是R1,而二類國標是R2。
2、密度不同:一類的建筑密度較低,二類建筑密度較高。
3、層數不同:一類的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而二類的一般在3-12層。
4、范圍不同:一類以低層別墅、獨棟為主,二類則以中高層、多層商品房為主。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區別
1、建筑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筑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于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筑面積可高于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后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一類二類高層建筑分類
1、對于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為二類高層。
2、對于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筑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50米的非單層建筑為二類高層。
3、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醫療建筑、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重要的公共建筑為一類高層。
4、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省級以上的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網局級及省級電力調度建筑)超過24米非單層建筑為一類高層。
5、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展覽、商店、郵政、電信、財貿金融建筑和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為一類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