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出租人是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收益的人;承租人是指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權且需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2、權利不同:出租人有檢查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的權利;而承租人擁有使用權。
3、義務不同:出租人需提供租賃物的財產使用權;而承租人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結構和用途。
出租和租賃有什么區別?
1、經濟區別:出租是將自有資產有償提供給外方使用,會有經濟利益流入;租賃則是從外方有償租入自己沒有的資產,會產生經濟利用流出。
2、時間區別:出租時間出租一般是短期的,僅幾小時、幾天或幾個星期;租賃則一般都是較長時期。
3、物件區別:租賃物件多為企業生產所需的專用設備或是價值昂貴且需長期使用的機械設備。而出租物品則以通用性的物件為主,如日常生活用品、偶爾使用的建筑機械等。
4、管理區別:由于出租物件屬短期租用,因而對這類物件的維護、保養、管理等工作,統由出租人自行負責;而租賃物件,如融資性租賃,由于長期租用,需由承租人自理。
房屋出租注意事項
1、辦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手續及消防驗收合格手續。按照法律規定,除經依法批準修建的住宅可以無須辦理竣工驗收合格手續及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權證的廠房、倉庫、樓、商業鋪位出租的,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及消防驗收合格證,否則,將可能導致該租賃合同被法院以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認定為無效合同。從而導致雙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出租人也將因此承擔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在出租房屋時,應當能夠提供對房屋和商鋪擁有合法的權利的文件。因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以不動產登記作為其合法權的證明。在簽訂房屋或者商鋪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必須擁有對房屋享有權或者享有出租權。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屬于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須先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應當嚴格使用,如果未能辦理規劃許可證,則不能用于非農業經營和收益,否則將導致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而被法院認定屬于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