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首先需要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后張貼公告征求異議;10日后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什么是宅基地證?
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是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后,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農村宅基地證補辦流程具體如下:
1、 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后張貼公告征求異議;
2、 10日后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 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 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遺失農村宅基地證后的補辦手續: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