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的。
2、如果申請人有本市的常住戶口,但是戶口的登記不在主城區范圍之內,申請人如果已經在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或者是工作滿足2年,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如果已經是低保保障對象或者是特困供養人員,屬于資助的對象可以直接申請,不需要滿足工作或實際居住兩年的限制。
3、申請人如果不具備有本市的常住戶口,但和本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單位已經簽訂并且履行勞動合同滿足2年或從事個體經營滿足2年,能夠提供至少2年的社會保險記錄,可以進行申請。
4、申請人不具備有本事的常住戶口,但申請人已經具備有中專以上的學歷,或者是相應的職稱,已經在本市工作2年,累計繳納,滿足1年社會勞動保險,并且可以提供一年實際居住的證明可以進行申請。
5、不具備有本市戶口,但是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已經超過5年以上的,可以提出公租房的申請。
6、申請人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 元。
7、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的。
8、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人均財產值標準。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屋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公租房和廉租房主要有以下幾個區別:
1、概念不同
廉租房是指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公租房的全稱是公共租賃住房。首先,要明確的是,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它肯定不是個人的,而是屬于政府或機構的,也就是我們說的,公家的。
2、收入標準的限定不同
廉租房: 1人戶申請廉租住房的準入標準主要是看收入低于既定標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既定標準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以下。
3、申請對象不同
廉租房的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賃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也就是所謂“夾心階層”,大都是是不受區域限制的
4、申請條件不一樣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如果有戶口遷入的,必須居住2年以上。
其次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