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城市中不同功能區的分布和組合。城市內部空間結構是城市各種結構關系的空間載體理性抽象的表現。根據城市內部的多樣結構關系,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社會結構、勞動結構、人口結構等。城市內部一般可分為工業區、居住區、商業區、行政區、文化區、旅游區和綠化區等,各個功能區有機地構成城市整體,但城市的性質、規模不同以及離心力和向心力的差異,使內部結構的復雜性也不同。
什么是城市空間結構模式?
1、同心圓模式
由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E. W. Burgess)于 1923年提出。城市可劃分為 5個圈層。過渡區原先為高級住宅區,各類政府機構多位于此,后來因商業、工業等不斷侵入,環境質量顯著下降。通勤居民區是沿交通干線發展起來的,大多數人使用通勤月票上下班。
2、扇形模式
由美國社會學家霍伊特(H.Hoyt)于 1936?年提出。在同心圓學說的基礎上,重點考慮了連接中心商務區的放射狀交通干線的影響。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區,是由中心商務區向外放射而形成不同職能的楔形地帶。交通干線兩側地租地價較高,楔形外部為低收入住宅區。
3、多核心模式
由美國地理學家哈里斯(C.D.Harris)和烏爾曼(E.L.Ullman)于1945年提出。大城市并非依托單一核心發展,而是圍繞著幾個核心形成中心商務區、批發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和郊區,以及相對獨立的衛星城鎮等多種功能區,并由它們共同組成城市地域。中心商務區是城市的核心。但城市還存在著次一級的支配中心,它們都有各自的吸引范圍。城市的多核心構成城市眾多的生長點,交通區位最好的地域可形成中心商務區。
什么是空間結構?
空間結構是指在大廳式平面組合中,對面積和體積都很大的廳室,例如劇院的觀眾廳、體育館的比賽大廳等,它的覆蓋和圍護問題是大廳式平面組合結構布置的關鍵,新型空間結構的迅速發展,有效地解決了大跨度建筑空間的覆蓋問題,同時也創造出了豐富多彩的建筑形象。空間結構系統有各種形狀的折板結構、殼體結構、網架殼體結構以及懸索結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