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國家對農村村民建房的管控日益嚴格。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農村村民新建或翻建住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然而,即便是拆掉舊房子建新房,相對來說手續簡便一些,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翻建老房也是不被允許的。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土地合理利用,防止亂占耕地。本文將詳細介紹農村村民在建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各項規定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1. 未經批準的不能翻建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農村村民新建住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如果是拆掉舊房建新房,原來已取得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以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翻建。
但由于歷史原因,很多農村宅基地并沒有辦理登記手續,沒有相關證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翻建房屋,根據自然資源部衛片執法政策規定,若原房屋是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后建成且一直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手續的,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占用土地。如果被衛星監測到違法占地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的,將面臨被拆除的風險。即使只是加層、換頂,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占地。
2. 非本集體成員繼承的房屋不能翻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若不符合申請條件,可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成員。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3. 宅基地面積超過地方規定標準不能翻建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雖然各地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有所不同,但都存在一定的限制。很多老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雖然當時合法,但按現在的標準來看,很多房子可能超過了面積標準。如果要重建的話,應該按照當前的面積標準,超過部分將不能建。
4. 改變土地用途的不能翻建
我國土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農村宅基地主要用于保障農村村民家庭住房,其主要功能是用于居住。改變其用途,如建成廠房等經營場所,是不被允許的。
5. 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的不能翻建
在農村,宅基地房屋糾紛時有發生。如果老房子的權屬不清晰,關聯人之間有很大的爭議,那么也是不可以進行翻建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需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6. 不符合規劃的房屋不能翻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由于當地發展需要,土地規劃發生變化,不符合規劃的房屋將不能翻建。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來建房。
——建房前的注意事項
在很多農民看來,翻建自己的舊房子是自己的權利,認為可以“任性”翻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但事實并非如此。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大家在翻建房屋前最好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按審批條件依法建房,避免少批多建等違法行為。
總之,農村村民在建房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