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的家具合格產品實行修理、更換、退貨“三包”服務。“三包”期限自開具發票并交貨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占用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有企業承諾嚴于本規定的按承諾辦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產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鏡子發生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及木料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包修期內免費維修,免收材料、工時、運輸等服務費用。
2、更換:購貨后180天內,同一產品發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憑維修記錄和有關證明)的予以更換,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更換后的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3、退貨:購貨后90天(木料自身存在蟲源,發生原發性活性生蟲的1年)內,同一產品發生危及人體安全健康及斷榫、斷料、開焊、塌陷、斷簧、彈簧刺出、銹蝕、生蟲、飾面鼓起分層,皮、布開裂、變色,漆層、鍍層脫落,有害物質限量超標等嚴重問題;或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換貨后仍無法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或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或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或合同約定有承諾退貨、退款的予以退貨。退貨時,應按原購價一次清退貨款。如果消費者不愿更換、退貨,要求繼續修理的,生產者、經營者應滿足消費者修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