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漏水后,應該怎么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怎么辦?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如果漏水原因確定是樓上造成,且經過溝通,樓上業主并不愿意賠償維修,樓下受損的業主可以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法院判令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樓上業主并不理會的情況下,受損方可先自行維修,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進行賠償。
樓上住戶裝修導致漏水,物業要負責嗎?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物業公司在發現業主裝修過程中由違約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通知行為人停止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