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以及應該怎么退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么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不退押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
在租賃糾紛中,房屋租賃合同未達到合同約定時間,租客可能因為工作的調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租,這個時候房租和押金是否可以退還給租客呢?
1、我國法律規定,租金是否退還應從三個方面考慮: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看雙方能否就提前終止合同達成協議。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協商返還租金和定金的;根據法律和實踐,一般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解除租賃合同,然后結清租金。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3、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5、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押金的性質是對租賃房屋設施在租賃期間完好的保證金,如果在租賃期間房屋設施因租客損壞的,房東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應維修費用。租房合同沒到期,若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客租期未滿退房或者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約定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若在租賃合同上沒有對押金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退給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