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樓牌是由民政部門按照地名管理科學設置的居民住宅、村民樓房、商業建筑等的法定標志和住址代碼,是政府實施公共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在人們對外交往、郵政通信、緊急救援、戶籍管理、城市規劃建設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門牌實行一牌一證制度。門牌證是門牌的副本,是戶籍登記、房地產確認地址、工商登記和郵電通訊管理等查核標準地名、地址的重要依據。
辦理門牌證需要什么材料?
農村門牌:申請門牌登記表(村委編號蓋章,鄉鎮民政部門核實),土地證、不動產證或農村建房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代辦需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城鎮補辦門牌:申請門牌登記表,房屋產權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明地址的門牌照片(非必提供項,未提供的須在門牌登記表意見欄內由鄉鎮民政辦或縣地名辦出具地址核查意見),產權人身份證,代辦需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城鎮新增門牌:申請門牌登記表(鄉鎮民政辦或縣民政局地名辦編制蓋章),立項批復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規劃蓋章確認的總平面圖2份,已辦理房屋權屬證的,以房屋產權證、不動產證原件和復印件代替,產權人身份證,代辦需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