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只是表達購買商品的一種意愿,應可以隨時退回。
意向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房東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房東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定金與意向金的區別:
1、約束力不同:意向金交付中介機構是不能約束賣方的,業主的房子還是可以出售給其他買受人,而買受人也可以選購其他房屋,不涉及違約等問題;定金則會約束買賣雙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還、或者雙倍返還;
2、表現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簽訂《委托支付買賣協議書》,而定金需要簽訂《定金協議》;
3、簽約主體不同:意向金由買家和中介簽訂兩方協議,定金需要買賣雙方和中介三方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