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已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新建住宅申請用熱戶數達到樓宇總戶數的5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現有住宅申請安裝供熱設施戶數達到樓宇總戶數的5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安裝供熱經營設施并供熱。
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原則上不予供熱;情況特殊確需用熱的,由供熱企業與用熱戶協商達成協議后,可以供熱。
供暖溫度標準是多少?
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供熱溫度不低于18℃。 以上供暖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鎮供熱服務》中有規定。
1、正常天氣條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 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可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的除外。已實行熱計量計費的熱用戶,按已簽訂的供熱合同約定執行,用戶對采暖期時間、采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禁止實施危害供熱安全的行為。
2、如果是公共區域的暖氣不熱,可以先找物業,如果物業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訴。如果是自己家里的暖器不熱,給負責本區域供暖打電話投訴,會有專業人員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