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2、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對于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