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問題早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由全部天文界提出,他們認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發亮造成對天文觀測的負面的影響,后來英美等國稱之為“干擾光”,在日本則稱為“光害”。
目前,國內外對于光污染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F在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從波長十納米至一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的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光污染源。
廣義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見的書本紙張、墻面涂料的反光甚至是路邊彩色廣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范圍之廣由此可見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筑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
因此,玻璃幕墻的光反射能造成嚴重的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