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噪音者如果達到了35分貝并不算噪音,因為按照國家的最新規定,居民住宅內的噪音值白天不能夠超過55分貝,晚上不能夠超過45分貝。因為在45分貝以下,所以沒有達到噪音的標準。
但是如果超過了這些標準,會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響。但是是實際上,很多城市的居民都會承受遠遠高出這個噪音值的標準,尤其是靠近馬路或者機場的小區,他們深受噪音的干擾。周邊有工地,相應來說就會深受其擾。
一、噪音擾民定義: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國家規定的噪音標準是:晝間50~70分貝;夜間40~60分貝。
注: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環境噪聲是指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在這四種噪音源里,只有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的噪音是歸警察管的。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