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保修期是5年,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對房屋建筑工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其中: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購房人可要求開發商提供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該協議對質量保修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