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走道上的疏散指示燈兩燈之間的距離不能大于20米,要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顯眼位置,如過道、拐角處等墻面,且離地面距離最好低于1米的位置。如果無法掛墻的話,可吊裝下口,但距離地面不能大于2.4米。具體詳情可參考民用電氣設計規范。
消防疏散指示燈安裝規范是怎樣的?
1、安全出口標志燈和應急疏散指示燈的電壓應該為消防負荷,不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因為如果設置了漏電保護裝置,供電電源會隨時因為其他因素的影響,而造成自動跳閘的現象,無法滿足應急指示燈具的使用要求。
2、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
3、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宜安裝在頂棚下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距離應在2.2m至2.5m之間。所以不要超過2.5m,在頂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4、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多見安裝于門框上邊緣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所指的是壁裝或暗裝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6、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燈的規范
1、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4、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