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后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并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后,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后,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于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后,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準購房的申請,然后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6、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戶口必須在城內,要達到5年以上的經常居住。申請人需要具備所在市區的戶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其他依附著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要存在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2、如果申請人是單身,年齡要在35周歲以上。申請人家庭年收入必須要滿足低收入的標準。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公布的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入住人均面積標準。
3、已婚或離異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4、沒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積低于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需要像相關部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面積(情況)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相關部門經過審查條件予以公示,無投訴或者核實無誤,則開具購房證明。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要有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