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長沙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關于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盤活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有:
① 業主可以通過與試點企業簽訂《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合作協議》的方式,由長沙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監管,將存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運營年限時間不低于10年。
② 已實現網簽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后,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③ 在履約期內的租賃住房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進行交易,但交易后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仍被標注為租賃住房,購買方需確保《協議》履行期滿。
④ 試點企業目為兩家國企:長沙房產(集團)有限公司和長沙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⑤ 力爭到2025年末,籌集租賃住房不少于15萬套。
⑥ 《方案》實施范圍為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對長沙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對于在長沙限購區域內,已經購買二套住宅的家庭,可通過簽訂租賃協議,獲取第三套房購買資格,為市場注入改善需求;
其次,2018年此輪限購政策之前,長沙有很多住宅性質公寓,雖然也是小面積公寓格局,但是也占購房資格,導致該部分其實一直被政策誤傷。通過轉為租賃住房后,解決該部分客戶的購房資格問題。
第三,長沙當前商業公寓市場庫存居高不下,價格持續下行,很多項目公寓售價已經跌破“面粉價”,而投資公寓的核心邏輯之一,就是長期持有租賃。本次政府出面發展住宅租賃住房,將直接沖擊公寓租賃市場預期,公寓去化難度進一步加大。
最后,2021年為發展長租住房,長沙多宗地塊要求配建租賃住房,抬高企業拿地門檻;此舉通過盤活已有存量住房增加長租房供應,促進土地市場“輕裝上陣”,同時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但是,政策影響力度到底能有多大,具體能釋放多少放票,與以下幾個方面的松緊度密切相關。
首先是租賃住房面積要求。長沙2010-2021年成交了約15萬套住宅性質公寓(建面70㎡以下),雖然是小面積公寓,但仍然占購房資格,2018年限購政策重啟之后,該部分客戶實際上是被政策誤傷了,過去幾年一直有人在市長信箱建議放開該部分客戶的購房資格,本次調整可說是解決了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對于普通住宅(建面70㎡以上)而言,如果也可通過該政策獲取第三套房的放票,則可為市場注入可觀的改善需求,促進市場改善型品質住宅去化。
其次是信貸政策。根據今天的政策,已買了二套房的家庭,可通過將名下房屋轉為租賃住房獲取三套房資格。但是,按照當前信貸政策,三套停貸款,如果家庭名下2套房屋均未還清貸款的話,本次再買房需要一次性付款,對客戶的資金實力要求很高,預計對普通改善客戶的刺激力度較小。
靜待執行細則!(文/鄧香玲 長沙資深房地產市場與客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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