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拍房,在價格方面甚至可以稱得上是“撿漏”了,但是,卻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多人關注和競買,甚至還會出現一些原本價位已經很低的房源,沒成交導致流拍,第二次掛出來又再次降價的情況。
法拍房,往往是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比如債務到期未能履行、比如刑事或者民事官司賠償責任等,導致原房東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拍賣變現,法拍房往往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因此并不是每一位房東,都那么心甘情愿自己的房子被拍賣變現的。
站在買方的立場,在關注法拍房的時候,往往會比較糾結,雖然價位感人,但仍然會留有不少顧慮和擔心:
1、擔心騰房不暢
一些法拍房,雖然競拍賣出去了,但是等到新房東來收房的時候,未必如預期中那么順暢,如果原房東本來就是一個蠻不講理的老賴(普通的良善之輩大概率也不會走到法拍強制執行這一步),拍賣房產他也心不甘情不愿,那新房東憑一己之力要求他騰房讓出來,就更麻煩了。
有些法拍房只是有人負責拍賣,而不負責收房和騰房,所以,買了法拍房,未必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樣,順暢交房就能入住,很可能買了還住不進去,于是和原房東又會產生“經濟糾紛”,又需要靠官家介入。
2、擔心房屋有租約、居住權等瑕疵或過戶風險
買賣不破租賃,這個是很常識的道理。
前手房東和后手房東交易房屋產權,對于房子上面的承租人的權利,是很難造成實質影響的,如果要求承租人提前退租,那就會產生補償,由誰來承擔,又會產生爭議。
而且有些租期也許還并不短,租期超過20年的不受保護,萬一有人就定在19年呢,這對于新房東而言毫無疑問是一個頭疼的問題。
除了租賃權,還可能房屋上還設定了居住權等問題,居住權就更加牽涉到第三方的利益了,而且,有些原房東的戶籍也不遷出去,一直在房子上,這樣就算競買人自己住著心理不膈應,但是等到要用到房子綁定的戶籍利益比如學區資源的時候,原房東占著不遷出,也只能自認倒霉。
此外,法拍房在過戶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瑕疵和風險,比如原土地是劃撥等方式取得的,說不定還會有一些補繳的費用等。
3、“售后”交涉會比較被動
法拍房的購買人,往往看到的是法院的拍賣公告,法院作為拍賣機構,賣房時一般會對房產的一些瑕疵進行特別提示,或許還會有一些免責條款,但是,對于競買人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規避。
一旦買到手后,產生了一些和預期不一致的地方,而且在競買之前也沒有顧及到,想要找法院來進行“售后”交涉,會處在相對被動的尷尬地位:
因為本來法院是裁判糾紛的,現在萬一糾紛的對方就是和法院產生的,就算委托律師代理,相信也沒有幾個律師愿意和法院硬剛。
所以,當遇到拍賣產生的糾紛時候,交涉“售后”的對方可能是法院,競買人的地位,就不會像對開發商、普通二手房東那樣對等。
4、心理上存有忌諱
這一點,和一些有“新房情結”的買房人有共通之處(至少不會買到兇宅)。
很多人買房,都是買來自己及家人住的,大多圖個吉利和高興,對于一些有糾紛(如抵押權人)、因刑事案件事由而被拍賣的房產時,可能多多少少內心會有所膈應,住在里面總覺得有點心理上的不適應和不舒服。
更何況,中國傳統文化體系里面,德主刑輔,歷朝歷代比較習慣用儒家道德來教化人心,對于訴訟、刑案、糾紛、打官司等是充滿排斥心理的,有著“息獄訟,,求無訟”等觀念存在,所以,對于這些緣由涉及的法拍房,還是會產生忌諱和芥蒂。
綜合以上幾大因素,法拍房就算再便宜,也未必會有那么多人愿意買,就變得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