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的使用人去逝后,其子女如果沒有其它居住房或產權房時,其子女可以繼續居住。但子女有了自有產權房或居住房時,產權機關可以收回其居住權。
因為畢竟是軍隊的財產,所以不屬于個人的,所以該是軍隊還是軍隊的。
1、什么是軍產房?
軍產房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并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大量的出售軍產房使用權或居住權的情況。
2、軍產房產權能分割嗎
對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軍產房的處理。在軍婚家庭中,對于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如果該軍產房僅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話,則法院不會將該房作為夫妻共有房產加以分割,亦不會判決對非軍人作價補償。
3、使用權和居住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轉讓使用權或居住權的軍產房的處理由于目前關于軍產房的買賣的法律適用及合同效力的認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通過轉讓使用權或居住權方式取的軍產房,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判決房屋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當事人使用。
4、軍產房能否出售和繼承?
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對于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統一組織購買的住房,并辦理了房屋權證,該房屋的權已經從軍隊部門轉移到個人名下,屬于可以繼承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