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購房者要辦理房產更名時,都是在購房者的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狀態下,通常存在于新房尚未交付或交付初期。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更名中存在著兩個另類的情況:
1、婚姻期間
在辦理房產證更名時,如果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是存在的,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就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需要在婚姻期間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那么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期間
若不是處于結婚期間如果想要辦理房產證更名,是不能直接去添加配偶名字的,如果想要去辦理房產更名,那么就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注意這里的交付是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在辦理的時候沒有去進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并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房產更名和房產過戶的區別
1、是否有不動產證
房產更名的前提條件一般都是大家的產權證還未辦理下來,在產權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大家可以通過在開發商處登記備案,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即可。但是房產過戶則是建立在原業主已擁有房屋不動產證的前提下的,通過轉讓房屋所有權實現過戶的。
2、操作方式
房產更名時只需要通過開發商那邊就可以進行變更,購房者在購房階段通過修改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通過開發商那邊的操作就可以使房屋的所有人轉變成另一個人或者是多人共有,但是該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不會發生變化。但是如果是要進行房產過戶,那么就需要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才可以辦理,通過過戶,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所有權人發生變化。
3、費用
不管購房者是想要進行房產更名或者是辦理房產過戶,在辦理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的費用。房產更名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費,之后,開發商會通知被更名者來共同辦理不動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