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塔存在相交作業時,應保證各塔重疊部分的高塔最低點與低塔最高點垂直距離在 8m以上。若塔機大臂交叉幅度大于 20 m 時,高差應不小于 10m。
2、周圍有建筑物的場所,塔吊的端部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小于 0.6m,否則必須采取相應防護、隔離措施。
3、“誰快誰高”原則,即在施工過程中哪個樓的施工進度快,相應服務于此樓的塔機也升得高,保證施工的需要。這樣在施工過程中根據開工順序,各塔就已相互錯開。各塔在頂升時必須相互聯系,統一指揮,避免相互干擾。
4、施工現場循環交通道路要保持暢通,便于滿足運輸塔吊部件的載重汽車進出現場,并要有利于汽車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塔吊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
5、考慮塔吊安裝位置時應注意塔身錨固點與建筑物附墻的裝設位置,平衡臂在回轉過程中有無與建筑物突出部分發生矛盾的可能。
6、塔吊的設置范圍應保證塔吊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變電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安裝自升式塔吊時,應保證相鄰塔機之間作業與頂升加節不相互影響。
7、在幾臺塔吊同在一個范圍內作業的條件下,應處理好相鄰兩塔的塔身高度差,以防止兩塔吊彼此相互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