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窗是指用鋼窗框、鋼窗扇、防火玻璃組成的,能起隔離和阻止火勢蔓延的窗。
二、在窗檻墻不滿足0.8米的時候,如果不設置實體墻,就需要用防火窗來分隔。
三、兩棟建筑物不滿足防火間距時,并在側面的防火墻上開窗,就需要用甲級防火窗,建規5.2.1條。
四、高層單元式住宅只設一部疏散梯的情況下,要設置防火窗。高規6.1.1條。
五、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2、內外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六、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采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
七、規范規定疏散走道兩側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小于1小時的不燃材料,所以開窗至少也要乙級防火窗,且應固定或能自行關閉。
八、除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或不大于27m的建筑高度采用B1級保溫材料外,建筑外墻上的門窗耐火等 級不應低于0.50h,還要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水隔離帶,防火隔離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
消防救援窗:
一、建筑物與消防車道相對應的范圍內,必須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口的入口。
二、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每層均應設置可供消防人員進入的窗口,窗口的凈尺寸不得小于高1.1*寬1米,窗口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窗口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2.5條
三、《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1.1條規定,大中型以上商業建筑的外墻三層以上每層設置滅火救援窗(含陽臺),其間隔不宜大于40米;每扇窗的面積不得小于1平方米,且凈寬不應小于0.9米,凈高不應小于1米,外側有滅火救援專用標識。防火窗耐火的極限時間一般大約在1-5小時左右,不同的防火玻璃所承受的耐火極限不同;
四、消防救援窗口設置標志;
五、門窗幕墻設計要保證救援窗口近距離1100高度、扶手距水平線800高度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