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造柱縱向鋼筋可使用4Φ12,箍筋距離不能>250毫米,同時在柱上下位置要適當增加;
2、六七度時大于6層、八度時大于5層,而九度時,它的縱向鋼筋要使用4Φ14,箍筋距離不能>200毫米;
3、可以不要獨立設計基礎,可是要伸進屋外地底500毫米。
什么是構造柱?
構造柱是指為了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多層磚混結構建筑的墻體中還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并與各層圈梁相連接,形成能夠抗彎抗剪的空間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種有效措施。構造柱的設置部位在外墻四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等。此外,房屋的層數不同、地震烈度不同,構造柱的設置要求也不一致。
構造柱設置規范有哪些?
1、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
2、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當橫墻較少的房屋為外廊式或單面走廊式時,同時要按條2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
3、各層橫墻很少的房屋,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設置構造柱。
4、采用蒸壓灰砂磚的砌體房屋,當砌體的抗剪強度僅達到普通黏土磚砌體的70%時,應根據增加一層的層數按條1-4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