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積金被封存后,只要職工找到了新工作,而新單位也提供有公積金福利,那在入職的時候新單位就會為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辦理啟封手續,將公積金關系轉入,然后為職工續繳上公積金。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里有明文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公積金賬戶封存之后想繼續交應該怎么辦?
可以找份新工作,只要新單位能提供有公積金福利,等職工入職的時候,新單位自會為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辦理啟封手續,然后將公積金關系轉移入新單位,接著就會重新續繳上公積金。注意公積金一般無法個人單獨繳存,如果職工不找新工作,那想繼續交公積金,只能找家單位進行掛靠。當下只有部分城市開放了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單獨繳存公積金。
公積金賬戶封存怎么辦?
(一)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具體負責辦理封存業務。管理部在接到申請材料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審核通過的,辦理職工賬戶封存手續。
(二)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單位賬戶所在地的管理部提出封存申請。
(三)單位因合并、分立而終止、注銷或單位撤銷、解散、破產,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在單位終止或注銷前提出封存申請。
(四)單位或清算組織在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前,應事先告知職工本人。
公積金賬戶封存申請材料
(一)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封存清冊》。
(二)封存原因證明材料: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蓋章確認的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錄用時間、離職時間等要素
2、單位因合并、分立而終止、注銷,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合并、分立的決議、批復等證明材料
3、單位撤銷,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被依法撤銷的法律文件等證明材料
4、單位解散,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解散的公司章程、決議、法律文書等證明材料
5、單位被宣告破產,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法律文書。
(三)若申請單位欠繳的,應確認單位和個人繳存情況,除應提供與上述情況對應的資料以外,單位還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工資基數證明、單位補繳清冊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