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70年產權之后怎么辦?在房屋產權上,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進行了統一,比如2020年重新頒發了“不動產證”,作用和以前的“房產證”相類似,應該說使用用途和性質都沒有大的改變。
住宅小區產權都是70年,不過公寓之類的房子只有40年的產權,在國外的話,有些國家會把房子和土地劃分為私人的,國內就不一樣了,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的,居民只有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房屋產權應該從國家轉讓時起計算,在這個過程中,還包括開發商的建設和銷售時間。如果是二手房的話,你會發現買了房子后,自己的產權只有40年或者50年了。
現在我們更關心的是,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應該怎么辦呢?這里我們要明白一個概念,房子的使用權屬于我們,但是土地還是屬于國家的,按照《民法典》發布的“新規”,如果房子滿70年后,是可以自動續約的,不過續約時需要多少費用,目前各個地方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因為我國大部分房子是沒有到期的,很多都是40年或者50年了,還有十幾年的產權期限,不過對于到期的土地,國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不用擔心房子會被無償收回,在拿到補償后也是有錢買房的。
在任何一個國家,房產都是重要的私人財產,國家在這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們房屋產權是70年,但是建筑的使用壽命是50年左右,如果超過50年的話,房子就可能存在倒塌,變成危房的風險,這些年我國房地產發展很快,高樓林立,在城市中也有很多老舊房子,這些房子也將被納入舊改。現在房子雖然只有70年產權,但是只要你有不動產證或者房產證,就不用太擔心,只要證書在手,無論是70年還是100年,你都將擁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同時只要繳納土地使用費,就可以繼續獲得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