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根據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繳存?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后,交由單位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托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后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城鄉的建設部表示,目前他們與國家的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3、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