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其土地性質為出讓,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形式有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房產證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另一個使用權人,是房產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如果你的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后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
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流程是什么?
1、填寫房屋權登記申請表
首先辦理不動產權證,要先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否齊全,這是證明開發商買房手續及買房資格有無健全的憑證。然后購房者可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房屋權登記申請表,讓開發商簽字。
2、拿測繪圖(表)
測繪表主要體現房屋的面積,因此想要辦理不動產權理論上,購房者必須帶上身份證到開發商處申請房屋面積測繪,這一項數據是要體現在不動產權登記證上的。購房者務必要隨時攜帶,否則無法辦理。
3、交公共維修金、契稅等費用
辦理不動產權證,購房者還需要繳納各種契稅,有些地方由小區代收,有些地方由銀行代收,不管是哪種代收方式,購房者都要保留好繳納憑證,否則會影響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此外購房者還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如房屋買賣合同、測繪表、維修資金及契稅憑證等。
4、規定時間內領取房屋產權證
最后購房者到房管部門領取不動產權證書。但這期間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和登記費及工本費等,同時提醒購房者要核實不動產權證上的信息,確保無誤。
70年產權過后房子還屬于自己的嗎?
房屋產權到期后,假如房子還在,那么房子還歸你所有,只是每年要交土地稅。房屋產權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權。個人只要擁有產權證,房子就屬于個人。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