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賬戶進行銷戶后如果想要恢復的話,由入職的新公司重新辦理開戶業務即可。待重新建立公積金賬戶,職工本人也可以持身份證、以前辦理的公積金聯名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聯名卡恢復功能。
大家需要注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里有明文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二十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而職工個人一般無法開立賬戶,單獨繳存住房公積金(部分城市支持個體工商戶開立公積金賬戶進行繳存)。
如果職工從上一單位離職后并沒有對公積金進行銷戶提取,那公積金賬戶一般會進入封存狀態,在其入職新單位后,才會轉移公積金關系,將公積金賬戶進行啟封,重新續繳上公積金。
公積金銷戶有什么影響?
公積金取出來銷戶沒什么影響,其實如果這是在你辭職后取出來的,你這個帳號就已經注銷了,但以后還能再繼續交。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