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申請人需要提出拆除重建申請,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將相關的資料提供給當地政府。
2、其次,當地政府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如果同意拆除重建,則會發放一份拆除重建的許可證。
3、然后,申請人需要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準備好拆除重建的工程方案,并將方案報備給當地政府。
4、最后,當地政府會根據報備的方案,對拆除重建工程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開工拆除重建。
房屋翻建申請審批工作流程是什么?
1、農戶申請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戶主書面申請,村主職干部簽字并加蓋村委公章
(2)戶主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索引、戶主頁復印件各1份)
(3)戶主土地證、房產證復印件各1份。
2、村級審核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召開村兩委、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提供會議記錄復印件份)
(2)提供公示照片。會議確定的房屋翻建戶須在村內公開欄進行公示,村主職千部在公示材料上簽字。(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填寫并提交《翻建房屋申請審批表》。
3、社區把關。
(1)村召開會議時必須有一名社區工作人員參加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
(2)社區書記須在《翻建房屋申請批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
4、鄉建辦和國土所勘驗。
鄉建辦和國土所須組織不少于3人對所提報的房屋翻建中請的農戶進行現場勘驗,對提報的材料進行詢問核查,出具初步審核意見,(對于資料不實的直接子以取消),并將初步審核況報鎮黨委政府聯席會進行研究表決。
5、農戶保證
經鎮政府審批同意房屋翻建的,須向多建辦做出書保證,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
6、組織實施
由農戶自己聯系有資質的建筑隊,并到鄉建辦簽訂村鎮建設工程開工單、村鎮建設施工合同書后組織實施。在施工過程中農戶要嚴格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如在督查中發現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將責令停止建設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