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住宅是指個人或家庭擁有的住宅,可以是購買或自建的房屋。公有住宅則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提供的住房,通常是為了滿足特定群體的住房需求,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或特殊群體。公有住宅可以以出租或出售的方式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人群。
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指的是政府主導建造的帶有社會福利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非常顯著的經濟性和適用性兩個特點。經濟性體現在在價格方便比較便宜,能夠適應于普通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體現在強調住房的使用標準。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房屋性質不同:經濟適用房是針對低收入者而建造的房屋,由國家安排建造,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質;而商品房則是由開發商自行建造,面向所有群體出售。
2、配套政策不同:如果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以享受到很多政策;而商品房則沒有這么多優惠政策可享受。
3、交易費用不同:經濟適用房交易時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商品房正常出售即可,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提供支撐政策,社會組織通過新建、募捐或者其它方式來籌措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進行出租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產權歸政府或者社會組織所有。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屋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