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杭州市喬司區的一個出租屋中,有17名素不相識的人擠在84平方米的空間里。一套建筑面積84平方米的房子,分割成4個房間,放進去8張上下鋪和1張單人床,17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在屋內共同租住。這個出租屋的存在,引發了更深遠的問題:他們居住的環境,擠不擠?安全不安全?
84平米的出租屋住了17人
當杭州喬司派出所的民警走進這個出租屋,他們的第一感覺是:空氣污濁。第二感覺是:充電線太多。第三感覺是:無處下腳。四周是各種個人用品和垃圾,這不僅是由于住戶過多,也是因為出租人的管理不當。
該出租屋的經營者肖某,通過中介承租了這套房子,然后擅自改造室內布局,分割成4個房間,放了17個鋪位,以極低的價格將其租給了在杭州找工作的打工者。他們住進了這個出租屋,并通過微信轉賬支付房租,不管對方是房東還是二房東,只要能有地方住就行。
然而,肖某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他沒有取得合法手續,將房屋進行改造,分割出租,并在線上開展日租房業務。對此,臨平公安依法對肖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取締了他的非法日租房業務。
房屋出租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能把陽臺、餐廳、衛生間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也不能把客廳或者臥室分割后出租。
2、出租房內應配備滅火器、防煙面罩、逃生繩、報警哨和手電筒。
3、三樓以上的居住出租屋,房間窗戶和陽臺安裝金屬柵欄的,必須能從內部打開,用于緊急情況逃生。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是緊急情況下的生命通道,切不可在這些地方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堆放垃圾,時刻保持通暢。電器線路應具備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功能裝置。電線、電纜應穿過封閉式金屬線槽或硬質阻燃塑料管(PVC管)保護。
5、對于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出租居室達10間或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個或10個以上),還應該在每個居室以及公共區域設置煙霧探測報警器等設備。
房屋出租不僅僅是一項商業活動,更是一項公共責任。我們既要尊重租戶的權利,也要尊重法律的權威。我們期待更多的人能夠認識到這一點,共同維護我們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