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屋租賃市場一直是一個相對“隱秘”的領域。近期,江蘇蘇州的小朱的遭遇更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她在租房時遇到了所謂的“空調刺客”,不到兩小時的空調使用就消耗了預存的100元電費。更讓人憤慨的是,雖然房子的甲醛超標,他因此想要退租,但房東卻以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退還押金。
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其背后涉及到的是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權益沖突、能源利用效率的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公平問題。
1、為何房東偏愛高能耗空調?
我們先來看看為什么房東會選擇高能耗的空調。一方面,成本低。例如,5級能效的空調,其價格只需889元/臺,而同規格的1級能效空調則需要2669元/臺。其次,房東可以通過高能耗的空調賺取電價差價,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們的收入。這是因為,政府對居民區的電費是每度0.65元,而房東對租客的電費每度可達1.5元。
2、怎樣形成的電價“中間商”?
通常情況下,每戶家庭都有一個獨立的電表,租戶可以直接向供電部門交電費。然而,在一些出租房中,房東并未安裝獨立電表,而是自行設立分電表,租戶并不能清楚知道自家實際耗電產生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房東就形成了電價的“中間商”。
3、租客是否有“破局之道”?
雖然面對這種情況,租客似乎無力抵抗,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沒有權利保護自己。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出臺規定,對于超收電費的行為,將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此外,有律師表示,房東應將房屋中高能耗家電情況如實告知租戶,否則即為侵犯租戶知情權。如果房東多收了水電費,租客可以要求返還、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物價部門舉報。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租客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加大監管力度,在法律法規上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保護租客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對能源的利用進行科學的管理,實現租房市場的健康發展。